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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精选层公司发展壮大 新三板精选层再融资征求意见稿出炉
发布日期: 2021-05-18 20:49:22 来源: 经济参考报

记者14日获悉,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三板改革的决策部署,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建设,规范精选层公司再融资行为,支持精选层公司发展壮大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证监会起草了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X号——精选层挂牌公司股票发行特别规定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监管指引》),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按照“建制度、不干预、零容忍”的方针,借鉴上市公司再融资监管经验和成熟做法,突出精选层特色,强化风险控制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,在现行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制度框架内,《监管指引》重点对精选层再融资的规则适用、发行方式、发行条件及要求、审议决策程序、审核机制以及定价与认购安排作出规定,构建完善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精选层持续融资机制安排。

《监管指引》明确,发行人申请股票发行的,拟发行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30%,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,拟配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配售前股本总额的 50%,发行人应当结合现有主营业务、生产经营规模、财务状况、技术条件、发展目标、前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募集资金规模,充分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。

针对精选层公司再融资,《监管指引》突出精选层特色,构建契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持续融资机制。按照“小额、快速、灵活、多元”的理念,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制度安排:第一,发行方式多元,精选层公司可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,也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。第二,发行要求适度包容,挂牌期间存在部分规范性瑕疵的,可以在相关情形解除或消除影响后发行融资。第三,发行机制灵活,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强制保荐承销,同时引入了授权发行、自办发行等机制,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。